“这案子才立案8天就解决了,咱们法院的办案效率真高!”在原州法院速裁庭办公室里,柳某拿着一沓现金一边数一边说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画上了句号。
原告柳某与被告马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马某以总价72.5万元购买柳某名下的一处房产带车位。合同签订后,马某向柳某支付了部分房屋价款,但车位费7万元始终未付。柳某多次催要未果,无奈将马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马某支付7万元及违约金。
法官耐心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在理清事实脉络,确定案件存在调解基础的情况下,采用“抚—听—析”三步调解法顺利促成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最终马某当庭履行了部分价款,剩余价款通过分期方式进行支付。
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从针锋相对到互谅互让。原州法院始终践行“情理法”融合的调解模式,让调解工作既在法律框架下“调”处矛盾,也在情理范围为“解”开心结。(通讯员 马金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