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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贷款不用还?” 原州法院告诉你:小心沦为诈骗“工具人”

      “免抵押、低息、不用还......”如果有人这么对你说,千万别相信,否则可能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近日,原州法院审理一起贷款诈骗罪案件。王某偶然间认识一男子张某,张某称可以为征信不良的王某办理贷款,并且贷款不用归还,王某被“不用还的贷款”深深吸引。张某提供虚假材料,把王某伪装成为某公司员工,并补缴12个月住房公积金,王某提供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号码通过手机银行APP顺利获取某银行信用贷款21.79万元,其中王某获得10.074万元,剩余贷款11.716万元被张某拿走。深信不疑的王某在接到银行催款电话后也没有向银行归还借款。最终,王某以构成贷款诈骗罪被判处刑罚。

法官提醒:贷款需要通过正规途径,提供真实的贷款资质文件,任何形式下都不要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出借、出租、出售给别人。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贪图一时的小便宜让自己沦为犯罪的“工具人”,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罪名,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通讯员 高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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