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先生因购买到了抵押房而苦恼不已。张先生通过A中介公司认识到王先生,并在中介公司提供的服务中,购买了王先生的住房一套。二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张先生向王先生支付了定金,并向A中介公司支付了中介费及贷款服务费。就在张先生要求要求王先生及A中介公司协助其办理贷款时,王先生一直推诿,致使合同陷入僵局。
后A中介公司告知张先生,王先生的房屋存在贷款抵押登记,并经原州区人民法院查封。张先生一怒之下将王先生及A中介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王先生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王先生返还定金,A中介公司返还中介费及贷款服务费,并要求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官组织调解,张先生、王先生及A中介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解除二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王先生向张先生退还定金及支付律师代理费;A中介公司向张先生退还中介费及贷款服务费。
法官提醒:购房人买房、卖房人卖房,均应当选择正规可靠的中介机构,双方在买卖过程中要及时与中介机构跟进、核实进展情况。购房人应就房屋产权情况,如是否涉诉、是否存在抵押、查封、是否设立居住权、是否单独所有等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房屋信息进行查询;出卖人应及时全面履行各项约定,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中介机构作为居间人,应尽可能获取与订立合同有关的事项,并如实向委托人报告,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通讯员 杨万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