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州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足额赔付受害方各项损失,经过法院主持调解高效化解了双方的赔偿争议。
【基本案情】2025年6月23日,原告张某在固原古雁街道泰和路骑电动车正常通行时,与被告周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周某为全责,张某不承担责任。张某住院治疗,诊断为左膝关节前交叉韧带断裂及内侧半月板损伤。双方协商因赔偿金额陷入僵局,张某将周某及保险公司共同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法院受理后,考虑到案件标的额小、事实清楚,承办法官遂组织当事人逐一核实损失凭证,向各方释明法律规则以及调解对缩短理赔周期、降低诉讼成本的优势,结合事故责任及事故现场视频及车辆碰撞痕迹,经多次沟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周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三者责任险项下赔付张某各项损失共计26566.40元;张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调解协议生效后10日内,保险公司足额支付赔偿款,纠纷全程7天化解。
【法官提醒】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能够有效分散个人与企业意外风险,凸显“足额保险”的重要性减轻事故后的赔偿压力。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明确保险责任范围,避免因对保险条款理解偏差引发理赔纠纷。(通讯员 杨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