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州法院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因会车冲突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民事赔偿部分,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有效化解了三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马某和刘某在一条狭窄的村道上会车时发生口角,矛盾迅速升级为肢体冲突,在打斗过程中,马某把刘某打成轻伤。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这起看似简单的故意伤害案件背后还存在其他隐情:首先,刘某在冲突中也对马某造成了伤害。其次,马某的小舅子柯某也参与了打架,但因系未成年人,需另案处理。案件涉及三方利益,矛盾错综复杂。
承办法官意识到,若简单的就案办案,不仅无法彻底化解矛盾,还可能引发后续的连环诉讼。为此,法院多次组织调解,从法理、情理多角度分析利弊。经过多轮沟通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马某与柯某共同赔偿刘某经济损失4万元。马某就其伤情放弃向刘某主张赔偿的权利。
这份调解笔录的达成,实现了“一案解三纷”的良好效果。体现了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坚持优先调解、调判结合,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原则,为类似矛盾纠纷的化解提供了有益的借鉴。(通讯员 高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