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为我普法,我才明白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在原州法院城郊法庭里,被告买某向村委会返还了多领取的一个月工资。
买某从2023年至2025年5月期间在村委会的安排下为村里打扫卫生,因村委会统计失误向买某多支付了一个月工资,后村委会多次索要无果无奈将买某诉至法庭。11月3日,原州法院城郊法庭受理原告某村委会诉买某不当得利一案,考虑到若简单采取判决方式,可能加剧双方对立情绪,于是决定以调解为首要突破口,力求在法律框架内实现情理兼顾的解决方案。
承办法官先是单独与被告沟通,耐心倾听其想法与难处。起初,买某仍抱有抵触心理,认为自己曾为村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付出过劳动,多发的一个月工资可作为“补偿”,且强调家庭贫困,无力退还。法官并未急于反驳,而是先肯定其过往工作中的付出,但被告被解雇后,已无对应劳动事实,多收取的工资缺乏合理合法依据,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应当返还,同时向其说明拒不返还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村委会负责人也表示,起诉的初衷并非为难村民,而是为了维护村集体资金的规范使用,若被告能积极配合,愿意在返还期限上作出让步。
随后法官搭建沟通桥梁,引导买某换位思考:村委会负责全村公共事务管理,资金来源于村集体,多发工资若不退还,会损害其他村民的共同利益;同时也提醒村委会,此前在工资核实环节存在疏漏,今后需加强管理。经过法官的耐心疏导与法律释明,被告逐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之处,主动表达了返还意愿。
此次案件的处理,既坚守法律底线又保障了村集体的合法权益,在充分考虑农村实际情况,通过温情调解化解了矛盾,避免了“案结事不了”的情况发生,不仅维护了乡村邻里问的和谐关系,更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的理念,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了司法温度。(通讯员 杨彩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