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欠款没有异议,但我的账户已经被原告采用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冻结了,能不能让原告先把我账户解冻?”
“不行,万一你转移了怎么办,先给钱再解冻!”
夏日炎炎,原州法院三营法庭的调解室中气氛也在逐渐升温,某公司将其承包的某项目路段工程交给何某施工,2024年底竣工验收完成,由于长期拖欠剩余工程款,何某无奈通过诉前保全足额冻结了某公司银行账户并将某公司诉至原州法院三营法庭。
先“解保”还是先“履行”
在三营法庭驻庭调解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经结算明确了尚有16万余元的欠款未付,某公司也愿意一次性付清全部债务,案件情况明了,但就在事情即将解决时,出现了插曲。“你先解冻,我公司安排打款!”某公司的代理人苏某解释道,只有一个对公账户,并且需要尽快解冻账户,维持其他项目的建设进度和员工的工资支出。“我不同意!”何某担心解冻后对方翻脸不认,坚决不同意解冻账户。
在原告不同意解冻账户的情况下,被告只能另外筹措资金交付原告,这显然加重了被告的负担。而且如果进入执行阶段,比直接给付更耗时耗力,增加双方额外的诉累,对于本就想积极履行的被告某公司来说,又额外增加一笔执行费,还会影响后续其他招标。第一次调解陷入了“先解保”还是“先履行”的僵局,驻庭调解员将案件退回了三营法庭承办法官。
“执前扣划”了解一下
承办法官立即联系执行局的同事询问:“我这里有一个诉前保全的案件,原告要求钱款到账后再解冻账户,被告称其账户被冻结,没有钱付款,我刚刚在看到有‘执前扣划’机制,想问问可行性......”
承办法官在审判执行系统排查,被告某公司没有其他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无其他债权分配,账户余额也可以足额支付,在和执行法官协调沟通确定最终方案后,承办法官、驻庭调解员再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向双方当事人介绍了“执前扣划”新机制:“这个方法先不解封账户,但可以把钱扣划到法院的账户,等原告确认收到欠款,我们再按程序解冻,这样不需要申请执行,不产生执行案件,也不产生执行费”。双方在听完承办法官解释后达成了调解协议,该16万元分两个月付清,并由承办法官根据调解协议完成司法确认,出具了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民事裁定书。
当天下午完成扣划了之后,承办法官按照程序解除了对被告某公司账户的保全措施,使得双方当事人心中的石头都落了地,原告未缴纳诉讼费就取得了执行依据,减轻了当事人诉讼成本。
该案的顺利审执结束,得益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审执协调配合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的出台和最高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7日发布的第45批指导性案例中第254号指导性案例的发布。今年以来,原州法院持续深化“保调执一体化”办案理念,从源头上减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高效保障了当事人合法诉讼权益,力求达到双方当事人共赢的良好社会效果。(通讯员 赵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