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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州法院:节省高额鉴定费, 调解让“两难”变“双赢”

          近日,原州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帮助当事人避免高额鉴定费用支出,实现案结事了,获得双方当事人一致好评。

在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原告穆某诉称,被告公司在施工过程中,用钻机挖管道洞时将埋设在地下的自来水管钻破,导致水从地下渗入穆某的养牛场窑洞及墙面,造成穆某养牛场院内窑洞倒塌及墙面地基下陷。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穆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公司赔偿穆某财产损失28万元,被告公司则对损害程度及赔偿存在异议,双方矛盾尖锐。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案卷资料,发现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受损财产的具体价值难以确定。若通过司法鉴定程序确定损失,不仅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还将耗费大量时间。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到案涉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双方意见,从诉讼成本、鉴定周期等角度出发,以情理法交融的方式对双方进行劝解,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财产损失3万元,双方就此事再无其他争议。该调解结果既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为被告减轻了经济负担,同时避免了高额鉴定费用的产生,实现了双方当事人的“双赢”。(通讯员 陈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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