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州区人民法院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诉讼服务 司法公开 法院文化
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原州区人民法院->新闻中心->审判动态
【以案释法】一包过期“干脆面”引起的纠纷……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我们每个人的身体健康,作为消费者不小心买到过期的食品,是选择一扔了之,还是向有关部门依法维权?日,原州法院开城法庭就理了一起因食品过期主张赔偿的侵权责任案件。

基本案情:2025年4月16日,原告唐某某在镇街道超市花费1元购买了干脆面一包,回家后发现该干脆面已过有效保质期,遂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市场监管部门经核查对该超市作出了警告处理。唐某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向原州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超市赔偿原告损失。

审理经过:案件受理后,法官前往涉案超市对干脆面以及其他商品进行了现场检查,再未发现过期食品。经向超市经营者核实,经营者对原告购买的干脆面过期事实认可,并希望能与原告进行协商处理。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楚,涉案金额较小,且当事人希望调解,遂联系特邀调解员,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唐某某表示因涉案超市开在乡镇,购买者多是乡里乡亲和小学生,对食品安全意识不强,后续可能会造成更多的消费者吃到不安全食品。起诉超市并非为了获取利益,而是为了警醒涉案超市,加强食品安全意识。涉案超市经营者表示也认识到问题,已作出整改,并承诺会定期对店铺销售食品严格检验,杜绝此次事件再次发生。唐某某当即同意放弃部分赔偿请求,支付其合理支出就行。至此,本案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在购买食物时,注意食品包装、及时检查生产日期、食品原料、营养成分等,不买、不吃过期食品,拒绝“三无产品”,如果遇到上述问题,及时保留购买发票等证据,为后期维权做好基础。广大食品销售者,应当定期对库存和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可能危及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隐患,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问题,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通讯员 王艳

 

 

 

 

 

来源: 责任编辑:
☆ 原州区人民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原州区人民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原州区人民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原州区人民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原州区人民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原州区人民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