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办理民生执行案件的法官,不仅要会讲法理更要会讲情理,不仅要成为调解员中的“行家里手”,还要成为“法律明白人”,充分运用“法、理、情”相融的办案理念,用法治之墨,答好民生之卷。
移送拒执+释法析理,成功执结家庭纠纷案
在执行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时因双方都互付义务,一方需承担婚生子女的抚养费,一方需履行夫妻共同财产的折价款。执行员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和上门寻找都无果,因被执行人在外打工导致该案查人找物陷入困难。执行员在核查时发现被执行人有一件执行异议案件,得知该执行人将其名下一辆皮卡车卖给案外人,经与案外人了解其已足额支付车辆款但该执行人却将皮卡车出售。执行员在收集相关材料后欲以拒执罪移送该执行人,并告知其“拖、躲、赖”只会面临强制执行和刑事追责。被执行人在通过执行员释法析理后主动到法院处理执行案件,至此案件执结。
内部交叉+柔性办案,提升办案质效
在执行一起探视权案件时,因该案双方当事人矛盾较大,且需探视两个小孩,经合议该案交叉至经验丰富的执行员办理。该执行员安排女性干警给申请人通过电话耐心释法析理,告知探望权涉及人身属性,需要尊重未成年人意愿,且现在小孩都在上学,探望时间需要积极协调,通过耐心解释申请人表示理解。同时又通过电话向被执行人告知探望权的法定性以及对于孩子成长的重要性,让被执行人与家人和孩子商议后确定具体探望事宜。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由被执行人的父母配合在不影响小孩身心健康、成长需要的情况下双方达成灵活探视,该案达成案结事了人和。
执行无小事,事事涉民生。接下来,原州法院始终坚定司法为民宗旨,坚持“小案不小办”,不断创新执行方式,提升执行质效,以实际行动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通讯员 马小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