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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州法院判决有力度,执行显速度

         “我同意给原告货款,但是他申请法院把我的账户冻结、车辆查封,我给他把货款给了,他要求不解冻我账户咋办.......”“我申请法院把被告的账户、车辆解封了,他不给我货款咋办,我又远在河南,往返申请执行成本很大......”

近日,原州法院民一庭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孙某住河南省上蔡县某镇,被告高某居住固原市辖区。2024年9月,二人经微信商议达成口头买卖协议,约定孙某将河南本地麦草以800元/吨价款打包运输至高某指定地点。后经双方结算,高某需支付孙某麦草价款3.1万元,但高某认为孙某向其出售的麦草存在潮湿、发黑等质量问题要求孙某减少金额,孙某却认为出售的麦草并无质量问题,双方为此发生争议。2024年10月份,孙某将高某诉至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诉讼过程中,孙某申请对高某财产保全。同时,高某提出管辖权异议,案件遂移送至本院审理。后经本院开庭裁判,最终由高某支付孙某麦草款2.4万余元。上诉期间未满,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均不上诉,但却发生了开头一幕。

鉴于本案原告远在异地,孙某申请执行耗时耗力,高某申请解除财产查封又需前往千里之外的河南上蔡县。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通过建立微信群,线上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义务,这样既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又减轻了各自的诉讼成本双方均解除了后顾之忧。

原州法院一如既往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利用人工智能、微信支付等平台,不断加大对审判执行模式的创新,回应群众期待,满足群众司法需求,打通司法便民“最后一公里”。(通讯员 海春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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