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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挪用公款66万 原州法院公开宣判

           2月24日,原州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村干部挪用扶贫款案件,部分机关单位职工村镇干部近三百余人旁听庭审。

村干部张某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扶贫款用于个人投资理财后亏损,严重损害了集体利益。案发后,张被依法以挪用公款罪提起公诉。经过法庭审理,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认罪态度以及退赔情况,当庭作出判决,张某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官在法庭教育时指出,村干部作为村民自治的领头人,肩负着发展乡村经济、服务村民群众的重要职责。他们手中的权力是村民赋予的,理应用来为村民谋福祉,推动乡村振兴。张挪用公款的行为,不仅辜负了党和人民的信任,还直接损害村民的切身利益。因一时的冲动导致自己名誉、前程尽毁,还给家人带来沉重的打击和无尽的痛苦某当庭表示深深忏悔。

参与旁听的党员干部以更加直观的方式现场接受警示教育纷纷表示要以案为鉴,律己守正,时刻保持警钟长鸣,保持党员干部应有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

原州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持续推进庭审观摩常态化,坚持治罪和治理并重,持续把身边的典型案例转化为警示教育资源,依托庭审现场打造法治课堂,为构建法治原州、清廉原州贡献法院力量。(通讯员 李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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