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得怪这贪嘴的鹿,才惹来了这些矛盾,但它是自然保护区动物,你还拿它没办法哩!”原州法院寨科法庭法官劝解杨某时开玩笑地说道。
杨某是寨科乡某村村民,他家的耕地距离云雾山自然保护区较近,因管理局放养的野生梅花鹿管理不善,多次偷吃杨某种植的玉米,导致杨某经济受到损失,使其心生不满,向乡政府反映问题,要求管理局给予赔偿。寨科乡政府和司法所多次调解都无疾而终。
春节前夕,寨科乡综治办再次联合法院、司法所和村委会等多部门,对杨某和云雾山自然保护区“鹿吃玉米”进行调解。法官、调解员和政府工作人员通过对现场查看,了解实际情况后,现场对杨某进行了耐心地释法析理。在大家你一言我一语的调解下,杨某心中的疙瘩逐渐解开,同意一次性赔偿,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云雾山草原管理局赔付杨某玉米3000元,“鹿吃群众玉米”的事件就地解决。
云雾山是宁夏唯一的草地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近年来,管理局通过引进马鹿、梅花鹿等物种,不断增加当地的生物多样性,促进草原修复生态系统。寨科法庭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将司法触角延伸到群众的庄稼地和草原林地,让更多纠纷化解于未然,努力绘就一副推进基层治理、服务乡村振兴、维护生态环境的新“枫”景。(通讯员 杨志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