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只是想拿回原本属于我的那块地。”“原告当年换给我的土地,我已经用了很多年,这块地现在对我来说很重要。”国庆节前的原州法院开城法庭“家门口法庭”里,一场亲属之间关于土地纠纷的矛盾正急需化解。
这起纠纷源于十几年前,原被告是堂兄弟,原告的大嫂去世时,原告与被告口头协商将被告的一块土地用作家族墓地。作为交换原告将家中一块土地转让给被告。兄弟二人口头协议达成后,被告一直在实际占有并使用那块转让的土地。
几年前村上进行土地确权过程中,原报告双方均忘记此事,双方互换的土地仍然确权给了原土地承包人。原告母亲两年前去世,原告家人欲将老人埋于原告大嫂坟地旁时,遭到被告家人阻挡,双方发生矛盾纠纷,均主张要收回自己的土地。
原告遂向原州法院开城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归还涉案土地使用权。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亲属关系,争议土地涉及亲情,采取诉前调解方式能更好化解此案。于是通过深入了解双方诉求,法官积极引导双方进行协商。在调解过程中,法官指出涉案土地的权属问题以及互换行为的法律效力。同时,也强调了亲属情谊和谐的重要性,希望双方能够理性妥善处理此次纠纷。
“我理解你们各自的难处,但既然都是一家人,我们能不能找个折中的办法?比如,被告用另一块地来抵顶涉案土地,这样既能解决问题,又能维护家族和谐。”“如果那块地确实能弥补我的损失,我愿意接受这个方案。”“我也同意,我也想尽快的解决这件事。”
在承办法官的组织下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原、被告同意继续履行多年前的土地互换,且被告在将其另一处与原告耕地相邻的土地抵顶给原告,并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土地交付和办理登记。为确保和解协议的有效执行,法官与村委会密切协作,共同监督被告履行协议内容。在法官和村委会的共同努力下,被告按时完成了土地交付和登记手续,双方关系也得到了修复。
本案的成功化解体现了人民法庭在处理土地纠纷案件中“量体裁衣”,也彰显了人民法庭在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起到的重要作用。接下来,原州法院开城法庭将继续加强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家门口法庭”的优势,不断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通讯员 穆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