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原州法院集中审理了一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案件。其中一起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张某和赵某有期徒刑10个月至8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刑罚。
【基本案情】2022年9月,被告人王某、张某、赵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提供本人名下多张银行卡给他人收取犯罪所得款项,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接收电信网络诈骗资金,其所提供的银行卡收取多名被害人因被电信诈骗转入的资金共计100余万元,王某非法获利8000元,张某、赵某共计非法获利6000元。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以后,被告人张某、赵某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5万元。宣判后,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
【法官说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的行为。这些行为给上游犯罪分子实施网络诈骗、赌博、洗钱等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也对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大危害。出租、出售、出借“两卡”(银行卡、电话卡)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常见的表现形式。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等涉及个人信息的物品,切莫贪图一时蝇头小利,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电话卡,否则将会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让自己陷入犯罪的深渊。(通讯员 马小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