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件反映大民生,原州法院三营法庭立足审判职能,持续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不断做实、做细诉前调解工作,用心用情推动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婚约财产引纠纷,倾心调解化干戈
“不同意!我的女儿因为婚后小产身体受到了损害,彩礼我不可能返还。”王某的父亲向法官说道。
2024年,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经人介绍认识并结婚,李某向王某支付彩礼、购买三金首饰等,二人前往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并举行了结婚仪式。婚后因感情基础薄弱,再加之一些家庭琐事,导致双方感情不和,王某要求解除婚约,双方在彩礼和首饰返还问题上产生纠纷,王某将李某诉至原州法院三营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夫妻双方年龄尚小,若离婚后也会有各自新生活,为不影响双方之后的生活,便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其父母进行诉前调解。调解现场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互不相让,若处理不当,矛盾很有可能进一步激化。承办法官采用“背对背”方式,认真倾听双方诉求,耐心讲法理、说情理。以解决问题为原则,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经过耐心沟通,反复沟通,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逐渐稳定下来,承办法官抓住时机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王某父母返还部分彩礼,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书。
遗产继承起争执,暖心调解挽亲情
前不久三营法庭收到一起有关遗产继承的案件,被继承人杨某同前妻生育了三个子女,杨某离婚后又与张某再婚并生育二子女。2024年1月,杨某因故去世,妻子张某及二子女与杨某前妻所育的三子女就财产分割发生争执,张某及子女一纸诉状将杨某前妻三子女起诉至原州法院三营法庭,请求法院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该案件不单涉及到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分割问题,还牵扯到家庭内部矛盾问题,一纸判决虽容易,但不能彻底化解双方心结。于是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刚开始的调解过程并不顺利,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言语上互相指责、争执不下。为寻求化解矛盾突破口,承办法官积极转变思路,以情感为突破口,既义正辞严讲清“法理”,又循循善诱讲明“事理”,同时感同身受讲透“情理”,逐步消除了双方的对立情绪。随后向双方当事人阐明相关法律规定,提出了可行的解决方案,经过长达几小时的耐心劝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该起遗产继承案得以圆满解决。
墙倒亡羊引争论,悉心化解睦邻情
“我的羊已经到了可以卖钱的时候了,因为他的墙面倒塌造成我的羊死了16只,这些钱要怎么计算,我要求鉴定后他进行赔偿。”“墙是因为他自己挖倒的,和我没有关系,我要求他给我把这堵墙重新砌好。”
2024年10月17日,三营法庭受理了一起关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告李某和被告马某是邻居,由于下雨马某和李某的相邻围墙突然倒塌,压死了李某家16只羊。李某一纸诉状将马某诉至三营法庭,要求马某赔偿损失20000元。马某则认为墙的倒塌是李某自己造成,反诉要求李某将墙重新砌好。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前往现场进行勘验,在充分了解事情原委后,认为按照法律程序确定损失数额要进行专业的司法鉴定,但是司法鉴定程序需要支付高昂的鉴定费用,可能出现鉴定费用高于损失的情形,不利于纠纷的解决,更会加剧两家人的矛盾。法官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在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后,经过几个小时的耐心劝导后,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马某向李某支付赔偿款5000元,并由马某自行修缮倒塌的围墙。
三件案件成功调解,是原州法院三营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以倾心助推调解促进案件案结事了的一个缩影。接下来,三营法庭将继续立足于人、聚焦到事,通过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起案件,充分保障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促进公平正义的同时实现法、情、理的有机统一。(通讯员 禹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