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亏听取了人民调解员的建议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冻结了对方的银行账户,才促使对方这么快给我还了钱,不然也不知道要等到啥时候了。”收到欠款的当事人马某对原州法院人民调解员高兴地说道。
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对债务人与债务相当部分的财产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性措施,从而防止债务人对其财产进行转移。合理地运用财产保全措施,可以将一部分有可能进入审判程序的矛盾纠纷提前予以化解,并充分保障胜诉权益得以实现,不至于在历经漫长的诉讼阶段,终于拿到确认维护自身权益的判决结果时,却在申请执行后被告知对方无财产可供执行财产使权益实现遥遥无期。
原州法院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诉前财产保全工作中狠抓落实,加大对诉前财产保全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拍摄普法短视频,向群众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让当事人知晓诉前财产保全在诉讼案件中所发挥的作用,同时也对诉前财产保全所存在的风险提前告知,提高当事人的诉讼风险意识。
法官和人民调解员也会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及时给出相应的建议,为其提供客观性的参考,在源头上为案件调解和最后执行阶段铺好路,搭好桥,力促案结事了。同时原州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保全申请及时审核审理,快速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对债务人的财产及时查封冻结,避免债权人产生非必要的诉累,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24年截至目前,原州法院共受理诉前财产保全案件180件,同比上升71.43%。经过诉前财产保全的案件,部分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愿意进行私下调解处理,也有部分被申请人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在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同时也减轻了法院的办案压力,取得了司法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原州法院立案庭庭长王艳秀说道。(通讯员 薄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