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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恋爱借贷需谨慎,莫让情人变仇人

            在一起时我什么都愿意为你付出,但分手后付出的一分一厘都是债。近日,原州法院审理了一起恋爱存续期间产生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官在认真细致的审理后,厘清了二人的诸多经济纠纷背后的法律关系,以调解化解了双方矛盾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案情简介:2023年5月份,李某经人介绍与刘某认识,双方确定了恋爱关系,恋爱后刘某以手机损坏购买手机为由向李某借款6299元,李某当场替刘某支付手机支付款6299元,并承诺双方进入婚姻关系则将此手机赠与刘某,若未进入则刘某需偿还李某所支付的手机款,刘某表示同意。过了几天,刘某又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李某借款8000元。后李某与刘某结束恋爱关系,李某催要借款无果,将刘某诉至法院。

在案件调解过程中,李某与刘某情绪激动,承办法官认真地听取双方意见,并分别用面对面和背对背不同方式进行调解。法官向双方阐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做足了思想工作,最终李某与刘某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由刘某向李某分期偿还借款,案件通过调解处理

法官提醒:情侣间资金来往频繁,给付钱款十分普遍。一旦感情生变,财产纠纷随之而来,所以情侣双方应培养健康的恋爱观,也要树立正确的法治观,明确借款与赠与的区别,真情侣也要明算账,如存在借贷关系,一定要留存相关证据,更不要以借款或网贷等形式证明彼此之间的感情,莫让爱情冲昏头。(通讯员 吕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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