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至6月,原州区人民法院共审理交通肇事案件10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基本持平,交通肇事案件近年来有下降趋势。在审结的这些案件中,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强行超车、闯红灯、不礼让行人等现象较为普遍,致使一些人因交通法规意识淡薄、不遵守交通规则、长久以来形成的驾驶恶习、缺少对生命的敬畏等就成为引起交通肇事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尤其是危险驾驶案件,早已飙升为各类刑事案件第一名,其极大的危险性随时可以导致一场惨烈的交通事故。原州区人民法院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中,集中发布2021年上半年交通肇事案例,通过一个个真实的案例以案警示,从案件审理后的广泛宣传,提升广大群众交通法律意识,遵守交通规则,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 十车肇事九车快,超速是通向死亡之门
【基本案情】2020年11月5日6时55分许,王某持B2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型越野客车沿国道G344线由南向北超速行驶至国道G344线1944Km+600m路段时,与由东向西横过道路的张某(殁年82岁)相撞,造成张某颅脑损伤合并胸腹腔脏器损伤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电话报警。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法医鉴定,被害人陈满仓符合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王某一次性赔偿张某家属各项损失30万元。
【裁判结果】原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王某肇事后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在现场等待处理,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积极支付赔偿款,并取得谅解,案件审理中认罪认罚。
判决: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警示意义】本案案发时正值冬季,早上6时许离天明时间尚远,完全属于夜间行驶,视钱极为有限,王某驾驶自己的轿车去附近工地干活,超限速标明的最高时速60公里,以87±33km/h的速度超速行驶,遇行人横过道路时未进行避让导致事故发生。王某在行驶中只听到“砰”响了一声,等其下车查看时,被害人已爬在路边,救护人员到场后确认被害人已死亡。车速过快是导致本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被害人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未确认安全后通过,在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该起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警示意义在于:作为驾驶人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严格按照交通指明的要求安全行驶,作为行人一定要确保安全通行,通过该案建议,加大路面巡逻管控,严查各类违法驾驶行为,宣传教育广大驾驶员礼让行人,文明出行,安全驾驶。
2. 宁等三分不抢一秒是避免交通事故的良药
【基本案情】2020年11月8日8时7分许,李某持B2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中型厢式货车沿城区公路一T型路口左转弯时,与骑自行车直行的被害人张某(殁年84岁)相撞,造成张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于第三天死亡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电话报警并积极救治伤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法医鉴定,张某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案发后,李某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支付赔偿款32万元。
【裁判结果】原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驾驶车辆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李某具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取得谅解,亦认罪认罚,依据案件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对李某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的社区无不良影响。
判决: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警示意义】本案李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未让直行非机动车先行,是造成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作为机动车在左转弯行驶中有义务让行人、非机动车、直行车辆先行,但李某为了争抢转弯的几秒时间,将骑车直行的被害人撞倒,最终抢救无效死亡,责任完全在李某一方。该起交通肇事案件暴露来的问题是,机动车驾驶员对交通规则的漠视,在车辆驾驶员中存在习惯于以自我为主自我优先的驾驶恶习,不注意礼让行人,不知道尊老爱幼,是事故发生的所有原因。老年人在交通通行中属于全社会关爱的弱势人群,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不因为年老在交通通行中不被尊重和不文明礼让,每一位驾驶员都应该在通行中礼让行人和非机动车,在全社会形成文明礼让,尊老爱幼,关爱弱势人群的良好氛围,就会有效避免一些交通事故造成的悲剧。
3. 酒后驾驶害人害己 侥幸从来都会成为不幸
【基本案情】2020年7月8日24时17分许,赵某在驾驶证吊销期间,饮酒后驾驶小客车沿固原市区行驶时,与前方同向步行的被害人周某相撞,造成周某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赵某负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法医鉴定,周某身体所受程度构成重伤二级。案发后,赵某与被害人周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
【裁判结果】原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赵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
【警示意义】危险驾驶自2012年入刑以来,迅速攀升到各类刑事案件的首位,成为每年数量排名第一的犯罪案件。多少人在饮酒后都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总以为自己驾驶技术娴熟发生不了事故,总以为自己很幸运交警今晚没查酒驾,往往在这样侥幸心理的作祟下酒后驾驶车辆上路,但最终侥幸会变成不幸。“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的惨痛教训在现实生活中还少吗?酒后驾驶车辆往往还会造成恶性事故。2017年春节期间,在城区发生的行为人在酒精含量达132mg/ml醉酒驾驶车辆高速行驶中与另一辆车相撞,造成父女两人当场死亡、三人受重伤、两车报废的严重交通事故。行为人在进行高额赔偿后,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18年夏天,行为人在城区酒后驾驶车辆高速行驶,造成母女两人当场死亡,行为人在作出巨额赔偿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这样惨痛的酒驾醉驾发生的交通事故,让鲜活的生命舜间逝去,给逝者的亲人造成终生痛苦和难以挽回的损失。酒驾醉驾绝不可逞一时侥幸而害人害己。
闲车莫开 闲马莫骑 交通事故就在一念之间
【基本案情】2020年10月26日19时2分许,郭某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G327线由北向南行驶至固原市原州区三十里铺路段时,与沿G327线由西向东横过道路的李某(殁年42岁)相撞,造成李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郭某负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法医鉴定,李某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合并胸腹腔脏器损伤死亡。案发后,郭某与李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支付赔偿款67万元。
【裁判结果】原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对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经查,公诉机关提供的受案登记表、报警记录、证人证言及被告人供述均证实事故发生后系被告人驾驶车辆的同车乘车人报警,且其并不明知,辩护人认为郭某成立自首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鉴于郭某具有坦白情节,赔偿经济损失,取得谅解,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
判决:被告人郭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警示意义】本案中的郭某已年逾六旬,所驾驶的车辆是其儿子为免交停车费,而将车在开回老家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时,被害人因过马路和站在路中间,为了避让郭某对向来车,向后退一步时,郭某驾车与行人相撞。事故发生后,郭某向被害人家属赔偿67万元,除过保险公司支付18万元外,其他49万元由郭某承担,在无经济来源时,可想而知郭某的艰难。但更难的还是造成的事故后果,李某正值壮年,留下老人凄苦的晚年,孩子艰难成长的幼年,妻子无助痛苦的中年。一场交通事故毁灭一个家庭,改变他人的命运,而这种改变是在多么悲惨和痛苦的境遇下发生的。这样的警示意义足以让每一个驾驶员都小心谨慎,开车不是儿戏,事关自己和他人生命和家人幸福。
尽管交通事故是意外,是过失犯罪,但通过我们每个人一点一滴的努力可以减少,有些交通事故完全可以避免,如在交通驾驶中杜绝超速、超载、酒后驾驶、逆行、疲劳驾驶、无证驾驶、抢红灯、路怒症,要懂得礼让行人,今年上半年发生的数起交通事故就是因为不礼让行人最终发生严重后果。行人和非机动车要遵守交通规则,按信号灯指示通行,文明安全,不争不抢,任何时间和地点都要做到安全第一。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交通硬件设施,提高科学管理交通水平,普法单位要加大交通安全普及教育和宣传,提升全民遵守交通秩序法规意识,在全社会形成文明、礼让、守法、安全的通行氛围,以此来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危害。(通讯员 刘志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