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原州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马某盗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马某曾因盗窃犯罪六次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2025年12月6日,在原州区某商场人流密集区,采用掏兜方式,先后窃取两位正在转街购物的被害人随身携带手机各一部。经鉴定,两部手机价值共计人民币1150元。法院经审理,综合考虑被告人系累犯,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公共场所人流密集,广大市民出行、购物时,务必提高警惕,妥善保管好手机等随身财物,避免将贵重物品放在外衣口袋等易被触及的位置。如发现财物被盗,请立即报警。
(通讯员 高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