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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兑现100万工程款,当事人16字致谢法官

          3月5日,原州法院寨科法庭收到当事人专程送来的一面锦旗,锦旗上“司法公正、清正廉洁、依法为民、公道人心”十六字熠熠生辉,承载着当事人对承办法官的真挚感激,更彰显着司法为民的初心与温度。

这场纠纷源于一起公路建设工程欠款案件。2018年7月,某有限公司中标国道309庙湾至硝口公路建设项目,该项目实际由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同年10月27日,该公司工作人员孟某将路段边沟工程口头发包给原告,双方就工程价款等事宜达成约定后,原告依约完成施工。2019年6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经结算,原告施工工程款共计244.39万元。

然而,原告多次催要后,仅收到141万元工程款,剩余103.39万元及施工期间产生的 28.85万元混凝土预制费用,被告始终推诿拒付。无奈之下,原告诉至寨科法庭,却因案件时间跨度长,证据链条存在短板,维权之路一度陷入僵局。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坚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的办案原则,不简单以证据不足驳回诉求。为查清案件事实、厘清权责关系,法庭依法启动工程鉴定,细致核查每一项工程细节、核对每一笔款项往来,全力还原案件客观事实。

最终,法庭依法认定案涉工程价款以原告提交清单载明的 244.39万元为准,扣除双方认可的已付141万元,判令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103.39元;同时明确因鉴定系被告主动申请,预付的20000元鉴定费由其自行承担。本案一审审理结束,被告不服上诉后,上级法院采纳一审审理思路,终审判决支持原告核心诉求。

历时数年的工程款纠纷尘埃落定,当事人顺利拿到拖欠已久的款项,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通讯员 马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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