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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之名,守护年少的你 ——原州法院发出2024年首份《家庭教育令》

           近日,原州法院民一庭审理了一起抚养纠纷案,并联合原州区妇联向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被告马某发出原州法院2024年首份《家庭教育令》,责令马某认真履行监护义务和家庭教育职责。

【简要案情】王某和马某为夫妻,二人育有二子。2023年7月份,马某因与王某发生矛盾离家出走独自生活。2024年年初,王某被诊断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被其近亲属在社区等部门的协助下送往精神病院住院治疗。王某二子尚幼,其父母皆为八旬老人,无法照料幼子,故王某父亲要求马某回家照顾幼子。马某回家照顾几日后又离家出走至今。王某父母无奈将马某诉至原州法院,要求马某履行对二子的抚养义务。

承办法官审理查明,马某作为二子的法定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马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马某在王某不能履行法定监护职责期间抚养教育二子

下一步,原州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联合妇联等相关部门加强法治宣传和家庭教育指导,约束和惩戒家庭教育中“养而不教、监而不管”等行为,以司法力量为未成年人成长保驾护航。  (通讯员 海春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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