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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味法院精神 自觉躬身践行

张鹏程 

  一个生活中的人,身上总是体现着某种文化特征,一个民族有自己的文化特色,一个国家有自己的文化特点,人民法院作为一种组织,理所当然有自己的文化。 

  什么是文化?文化一词最早见诸于《易经》:“文明以上,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文化一词在十七世纪被喻为人类的发展,从广义上来说是指人类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上仅指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语言、文学、艺术等活动。而精神是狭义的文化,人民法院作为文化组织,自然有精神文化,其最主要的内容就是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科学精神最核心的价值是求真务实,人文精神的核心价值是善和美,真、善、美是人类永恒的终极性价值。 

  人民法院代表了社会的良知,代表了公平和正义,所以一个法院必须有,而且一定有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什么是精神?通俗地讲就是精气神,是一种境界,一种气节,一种力量,人无精神不立,国无精神不強,一个集体沒有一种精神,就会缺乏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最终成为一盘散沙。精神代表着时代风采,反映时代变迁,人民法院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被赋予重要而艰巨的历史使命,要完成使命靠什么?是不懈的努力,动力来自哪里?是精神,法院的精神。 

  一个法院的精神文化状况决定着这个法院群体的价值取向,决定着这支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而法院精神重在塑造人文精神,对法官发挥着整合、导向、凝聚、规范和激励的作用,法院精神是人民法院的根本和脊梁,是法院的灵魂和神韵。 

  然而精神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传承历史,应和时代的节奏,一个法院的精神应当是其特有精神内涵的一种高度概括和简练表达,忆往昔峥嵘岁月,看今朝任重道远,困难于易,焦焦于小,久久为功方能积小为大成,作为一个法院人,我们深切地感悟到一种宝贵财富,它代代孕育,历久弥新,经过六十余年的积累、深化,彰显出具有宁夏法院文化特色的育人成果,这就是宁夏法院精神。 

  崇 法 厚 德 

  崇,高的意思,法,公平、正直的意思;法者,平也,法起造于立法者,施行于执法者,明饬于司法者,显义于守法者;法其行在令行禁止,功在明理晓义,利在敦化正俗。 

  崇法,须有对法律之信仰,以法为圭臬,以律为绳墨,尊法为重器,而奉法于极位。作为法院人应崇拜法律,热爱法官职业,自觉养成法律人的思维方式和思考习惯,要用法治的眼光审视社会的风云变幻,用法治情怀度量人间的悲欢离合,向往法治社会,保有法治精神。 

  法官是会说话的法律。在法院,一个法官对法律的信仰比一个僧侣对宗教的信仰更为重要,因为一个僧侣不信仰宗教,其影响只会产生在内心,而一个法官不信仰法律,必然会影响他人的实体权力。法律是法官的信仰,缺乏这种信仰,则法必不为公器,将堕为权柄与私欲之仆,也沒有人愿意相信不相信法律的法官。也许一个老百姓一辈子才上一次法院,如果这唯一的一次遇上不公,那么对法院和法官的偏颇将伴其一生。 

  厚,悠远、博大之意;德,助人、不求回报之意,是一个人的品德。德者,正直中和之谓,法官以坤之道立德,应厚德载物,止于至善。法官立德,乃守正之道,道德是最朴素的法律,法官惟有具备高尚的品德,才能高屋建瓴,洞悉法律精神,正确适用法律;一个法官无权选择当事人,更不能拒绝裁判,惟有修身养性,怀德自重,自然能通过人格魅力对群众予以感召,进而打开树立司法公信的大门。法官既是正义的化身,更是德行厚重之人,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只有具备良好品德的法官,才能办出好案,才能使裁判公平、公正。 

  崇法厚德作为宁夏法院精神的内容之一,就是要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坚定理想信念,心存正义,公正司法,是宁夏法院干警的职业操守。 

  致 公 为 民 

  致,致力、追求之意,公,公平、公正之意;致公,就是致力追求公平正义,是价值追求;为民,就是坚持司法的人民性,为的是人民的整体利益和根本利益,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根本宗旨;致公为民的基本含义就是致力于追求公平正义,切实做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坚持司法的人民性,既是历史的必然,也是人民的选择。我国古代就有很多民本思想,《尚书》云:“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孟子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唐太宗李世民也认为:“国以人为本。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司法的人民性,是由我国宪法规定的,也是由党和国家性质决定的;习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強调: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周强院长在全国法院队伍建设会议上強调:要牢牢坚持司法为民。李彦凯院长在高院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会上亦強调:要牢牢把握为民司法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司法权源于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人民、受人民监督,人民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坚持人民性,司法才会有旺盛的生命力;我们的审制机关被称为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被称为人民法官,这绝不是文字上无谓的增加或重复,而是要庄严的体现审判机关的人民性;脫离了人民群众,司法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司法就会失去它存在的基础和意义。 

  致公为民就是始终把党和人民的司法事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宁夏法院干警的宗旨观念。 

  凝 心 聚 力 

  凝,凝聚之意,聚,集中之意;凝心,就是把大家的心凝聚在一起,聚力,就是把各种力量汇集在一起,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凝心聚力是宁夏法院干警的精神状态。 

  凝心聚力是干事创业的前提和基础,要想干好工作,完成任务,必须建立在团结的基础之上,古语云:家和万事兴,俗话说:人心齐,泰山移,团结就是力量。许多人都有这样的感受:工作、生活在一个风气清正、团结和谐、相互信任和支持的环境里,就会心情舒畅、精神愉悦,浑身有使不完的劲,就可以集中精力做事情,一心一意干事业,反之,生活、工作在一个矛盾重重、关系紧张、彼此猜忌拆台的环境里,就会心情沮丧、精神压抑,难以全身心地投入工作,自然也就无法成就一番事业;可以设想,一个单位如果没有统一意志,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一盘散沙,四分五裂,即使每个个体的能力再強,素质再高,本事再大,也不可能有大的作为。 

  凝心才能聚力,登高才能望远。凝心聚力既是一种资源,又是一种环境,不仅出战斗力、生产力,而且出效率、出政绩、出干部,所以说凝心聚力是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基础,是单位之幸,是干部之福,能做好凝心聚力这篇文章的是大本事、大智慧。 

  人字的构成是一撇一捺,相互支撑,古人教给我们许多做人的道理, 做事先做人,做人先立德,小事靠智,大事凭德,人生在世,要实实在在做成几件事并不容易,而要堂堂正正地做好一个人更难,做人有做人的原则,做事有做事的艺术,要把会做人与善做事有机结合起来,所以要正确处理好做人和做事的关系;做官是暂时的、短暂的,而做人是一辈子、终身的事,况且法官不是“官”, 法官既是司法工作者,更是群众工作者,司法要走大众化的路子,司法越贴近民众,人民就越信任司法;党和人民把我们安排在一个系统、一个单位一起工作,是一种缘份,所以我们作为法院人,要增强团队意识,要有全区法院一盘棋的思想,多想大局,多想肩上的责任,多一些尊重理解,多一些包容体谅,多一些协调配合,多一些帮助支持,和衷共济,增进团结,齐心协力把我们宁夏法院的工作做好。 

  务 实 卓 越 

  务,事情、事务、任务之意;实,充满、充实之意;务实就是讲究实际,做好具体事情。卓,超然、不平凡之意;越,度过、超出之意,卓越就是取得超出一般的杰出成绩。务实卓越的基本含义就是勤政务实、取得显著成绩。务实卓越是宁夏法院干警的现实追求,是奋斗目标。 

  务实就是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是一种科学严谨的治事态度和工作作风,实事求是是一种基本的人生准则和精神状态,要求我们想问题、做事情都要脚踏实地,扎扎实实、讲求实效。这既是一种主政心态,更是一种主政作风,也是主政的职业道德,是法院工作的活力所在,也是司法事业兴旺发达的关键所在;如何抓住机遇,实现宁夏法院跨越式发展,是我们每个宁夏法院人都应该思考的问题。 

  真抓实干,就是要做好各自的本职工作,不说空话,多干实事,“天下之事,行之贵力” ,实干兴邦,空谈误国,求真务实重实干,是中华民族的做人之本,兴国之道,这种精神对我们宁夏法院尤为重要;法院精神形系于法院,而实系于每一位法官,何也?法院精神法官践行之,则法院受有之,法官离析之,则法院尽失之,故要从自身做起,从审理好每一件案件做起,从接待好每一位当事人做起,从完成好每一件工作任务做起,树立事在人为的观念,树立自强自立的观念,树立爱拼才会赢的观念,树立合力兴院的观念,踏踏实实干事创业,那么宁夏法院的发展才能更快,未来才能更有希望。 

  真抓实干,还要创新观念,拓展思路,“尊新必兴,守旧必衰” ,干工作光有热情是不够的,更要有正确的方式和方法,因循守旧、墨守成规的工作方式要么效率低下,要么毫无成效,甚至会成为阻碍发展的绊脚石,在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要发展就要创新,要破除思想上的条条框框,破除不敢为、懒于为的观念,树立勇于担当的观念,树立敢为人先的观念,树立开放合作的观念,树立精于运作的观念,一句话,只要是有利于宁夏法院发展的,都要努力去争取。 

  新从哪里来?来源于知识和视野;习总书记強调:中国永远要做一个学习大国。勤奋学习是增強党性、提高本领、做好工作的前提,学习是智慧的源泉,是创新的基础,一个法官不爱学习,思想就缺少灵气,讲话就缺乏底气,工作就缺少锐气,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更新知识结构,拓展战略视野,才能跟上时代步伐,从而为开创宁夏法院工作新局面,引领风尚,提升公信,树立形象,推动发展提供和释放正能量,打下良好基础。 

  宁夏法院精神经新一届高院党组不断积累、沉淀、整合,并在面向全区广泛征集的基础上总结、提炼而成,短短十六个字,既是抽象的精神保障,又是具体的行动指南;既需要一代又一代法院人的总结、概括和完善,更需要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自觉形成价值取向和精神追求,这种价值观不是空洞的说教,也不是振奋人心的口号,它是超越法院自身向社会公众展示的品牌,既站在时代的高处,远眺社会发展的未来趋向,又从实际出发,统筹安排,四位一体,相辅相成,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制,这是宁夏法院人的心声,也是宁夏法院人向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 

  一个人,必须有精神的支撑,才能活的精彩,一个法院,必须有精神的凝聚,方能有蓬勃的张力,时代赋予的使命光荣而神圣,人民寄予的期望殷切而厚重,我们相信,有这样蓬勃向上的精神,有这样崇法厚德、致公为民、凝心聚力、务实卓越的“五硬”法官群体,宁夏法院必能书写出更加灿烂的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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