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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州区人民法院“三庭制度”细化为民措施践行群众路线

♦ 马小宁 

  原州区人民法院民一庭现有4名审判员、5名书记员,却承担着辖区的涉婚姻家庭继承、劳动争议、侵权责任、特殊程序、物权纠纷等案件的审判任务,年均办案700余件,其中2013年度审执结案件1018件。 

  近年来,原州区法院民一庭始终坚持“排民忧、解民难、化民怨”的工作思路,优化诉讼渠道,推行“三庭制度”,尽量让当事人少跑路,少费时,少操心,真正做到司法关注民生,审判贴近百姓,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与关怀。 

  预约法庭:打官司可预约 

  一般而言,参加诉讼,调解、甚至开庭、宣判等司法活动,当事人必须听侯法庭的通知。但当遇到当事人有时间而法庭不开庭,或法庭开庭时当事人来不了,怎么办? 

  为解决这一难题,民一庭推出“预约法庭制度”,当事人在接到开庭通知之后确实不能按时到庭的,经另一方当事人同意,可向法官预约庭审时间、地点。民一庭陆续整合电话、信函、网络等多种预约方式,并将“预约法庭”从单纯的开庭时间逐步推广到咨询、立案、信访接待、判后答疑等各个环节。 

  20144月,吕某以儿子的名义向民一庭起诉杨某,要求支付每月1000元抚养费。庭审时,杨某辩称当初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孩子的一切费用均由吕某承担。办案法官多次找到杨某,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告诉他这样的协议并不妨碍女方在必要的时候要求其支付抚养费,并从情理上对其说服教育。最后,法庭结合杨某的自身条件、经济负担能力等情况,判决其每年支付孩子抚养费6000元。接到判决后,杨某不服。办案法官让杨某先回去想一想,“有什么想不通的,你可以再来找我。如果碰到我不在,你可以向民一庭留言,我会及时联系你的。或者实在觉得处理欠妥,你可以提出上诉,让上级法院帮助解决”。几天后,杨某给办案法官留了一句话“孩子是自己的,抚养责任也是自己的,感谢法庭的公正判决和悉心教育。” 

  民一庭在案件审理中还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当事人向法庭预约后,法庭再向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的人民陪审员预约时间,整合多方力量参与到案件的处理当中。仅今年前五个月,民一庭就通过预约处理案件100多起。 

  午间法庭:午间也可开庭 

  20143月的一天中午,李某换下工作服匆匆赶往原州区法院民一庭。趁着午休时间,李某要去法院解决他的离婚诉讼。李某和王某的离婚案件在财产和债权、债务问题上存在严重争议。法庭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基础上,选择中午对该案进行成功调解。“没想到一起愁死我的案件,这么快就处理好了,下午我就可以正常的安心上班了”,李某感叹“午间法庭”的高效率。 

  遇到这种在正常上班时没时间到庭的当事人,民一庭法官都会详细了解其特殊情况,如果无法请假,就会列入“午间法庭”开庭名单。 

  民一庭受理最多的是民事纠纷,对于这类琐碎而棘手的案件,办案法官和书记员都会利用午间或晚间时间送达诉讼文书、现场调查或召集各方当事人协调。在一起相邻关系纠纷中,原告马某诉称被告魏某私自搭建违法顶棚影响了其采光权。双方发生口角后,被告带人打了他。但被告在立案后一直拒绝接听电话。审理此案的法官为搞清事实真相,趁午休时间,驱车赶往双方住处进行实地查看。找到对方当事人并仔细查看后,确定对方的私搭行为导致原告马某无法采光,法官对该案的处理有了底。“如果你的窗户被别人挡住,终年见不了阳光,你心里有怨气吗,况且你私搭建筑物有危险性,砸伤行人怎么办?”一句话让被告魏某无言以对。经过法庭午间现场处理,魏某当即答应拆除违建,承认打人的行为不对,双方当即签署了调解协议。下午下班时,马某电话告诉办案法官,魏某已经履行了调解协议,拆除了违法搭建物。 

  流动法庭:在乡间村头巡回 

  在辖区设立巡回法庭,将“流动诉讼服务中心”摆到街头,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现场调解等全方位司法服务。“巡回法庭”虽然是一项老制度,民一庭却让它发挥新效用:不仅在“巡”中方便了当事人诉讼,更抓住“巡”的机会,借力当地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合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张易镇的杜某因为该镇协助改造供排水工程,与施工人计某、司机黄某产生矛盾,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并将工程停工。该案经当地公安部门调解处理未果,计某将该案诉至法院,要求杜某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这个案子不能等,必须尽快解决”,办案法官经分析案情后认为“虽然计某打人在先,但如果不立即解决,很可能双方两败俱伤,耽误工程进度”。“巡回法庭”走进张易镇,相关村干部参与调解。倔强的杜某坚持认为是计某先动手,他才还手的,情急之下打了计某的鼻子。看到双方争执不下,案件处理陷入僵局,法官从经济利益角度为大家算起账来“计师傅,如果不解决本案,你交不了工程,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接着,又劝作为队长的杜某,“继续这样僵着,你们村的供排水问题解决不了,难道村民会对你这个队长没有意见?”。经过反复调解,双方各退一步,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魏某赔偿计某医疗等各项损失共计5000元,计某对魏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考虑到魏某家住偏僻村镇,收入有限,过完春节才有闲钱。法庭又说服计某给予理解,给魏某履行的宽限期,由法庭担保计某到时拿到赔偿款,计某安心按时完成工程,并由魏某继续提供工程协助义务。春节过后,魏某按时将5000元交到法庭。拿到赔偿款的计某与魏某握手言和,互致歉意,动情的向法官说:“是我们当时都不够冷静,考虑问题简单,耽误工作又给法院增添麻烦!”该案妥善而圆满地予以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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