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鹏程
当今世界,未成年人犯罪与毒品、环境污染并列为三大公害,故未成年人犯罪是世界性问题,已引起世界各国的关注;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一些新的动向与特点,以2012年以来原州区法院审理的67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为视角,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新特点、成因并提出对策,为从根本上防治未成年人犯罪提供一些思路。
一、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新特点
(一)未成年人犯罪普遍文化层次低,犯罪性质趋于暴力化。近年来,该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多表现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抢劫以及盗窃、強迫卖淫等具有暴力性、侵财性特点,且主要为故意犯罪。一些寻衅滋事或聚众斗殴案件的主要起因是未成年人容易冲动、逞強好胜、心理不成熟而临时起意,并为琐事而突发犯罪。在犯罪过程中往往不计后果,大打出手。涉财性犯罪则存在享乐思想,有侥幸心理,往住鬼使神差般将他人财物顺手牵羊。
(二)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有所上升。当前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采取的是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此对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适用缓刑或轻刑的较多。因种种原因,这些未成年人在服刑期满后或缓刑期满后再次犯罪的现象增多,个别未成年人属于二次或三次被追究法律责任。
(三)未成年人共同犯罪增多。近年来,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也有增多的趋势,犯罪手段成人化,一些过早离开学校的未成年人因平时无事可做,从而拉帮结派,经常在一起吃吃喝喝,没有经济来源就去偷或抢,或者是受不良风气的影响,动辄为所谓的朋友义气而无辜殴打他人,寻衅滋事,惹事生非,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四)部分案件发案地点比较集中。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件及聚众斗殴案件的发案地点在歌厅、ktv或者网吧。以致于这些地方成了未成年人集中玩乐的场所,对于一些自制力差的未成年人来说,一言不合就有可能打架斗殴,引发犯罪。
(五)转化型犯罪增多。近年来,因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无知,往往在一念之间导致一些犯罪的发生,或由轻罪转化为重罪。这种情形多发生在盗窃或抢夺过程中为逃跑而使用暴力。比如吴某及刘某二人相约去偷电动车卖钱,在盗窃过程中,被人发现,在失主追赶他们时,为了逃跑,他们用棍棒打伤了受害者,以致案件性质由盗窃转化为抢劫。
二、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分析
(一)家庭环境的影响。一部分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家庭夫妻离异,属单亲家庭,或是一方去逝甚至父母双亡,缺少有效的管教。还有一种类型就是外出务工人员的子女和双亲长年经商,,父母对他们没有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和学习环境,从而厌倦学习,整天贪玩,迷恋网吧,而家长通常只是从物质上满足他们的需求,对未成年人所出现的一些不良习性或苗头性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并予以纠正或解决,使他们极易形成不良的人生观、金钱观,不图通过刻苦学习与工作获取金钱,而是通过偷盗或抢劫来满足个人享受的欲望。
(二)社会环境的影响。犯罪的未成年人经常去的一些场所就是网吧、迪厅等玩乐场所,而这些地方又最易滋生寻衅滋事或聚众斗殴;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及时行乐的人生观,不劳而获的幸福观,亡命称霸的英雄观,江湖义气的友谊观,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和危害不可忽视,一些未成年人沉缅于暴力性游戏,不思上学,长期流落于社会,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学校普法教育的弱化。一些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重学习、轻素质”的问题依然存在,忽视了对学生的法制教育,造成学生不学法、不懂法,以致有些未成年人对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一无所知,不知道自己行为的后果要承担何种责任,甚至犯了罪还不知道。
(四)社区矫正功能的弱化。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有所上升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社区矫正功能未得到充分发挥。很多未成年人在初次犯罪后往往被判了缓刑,而社区矫正中心的管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不能有效的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与监管,致未成年人在缓刑期间并未得到很好的改造,从而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三、防范未成年人犯罪的几点对策
未成年人的成长对国家的发展、民族的未来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犯罪问题如果得不到根本解决,对国家的前途、社会的稳定具有极大的潜在破坏力,因此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对此,笔者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继续加大全社会普法力度,净化社会环境。将青少年接受法制教育从学校抓起,从教育抓起,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抓起,严把教书育人关;不仅要教授他们科学文化知识,而且要教他们如何做人,为他们提供有益的精神食粮,让下一代有健康的思想和完善的人格;在全社会形成讲法知法守法的大气候,在每个家庭形成重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氛围。教育、文化、出版等执法部门应切实加大对印刷、网络、图书、音像市场的治理和审查力度,打击文化市场领域的犯罪活动,清理纯洁文化市场。要特别加大对网吧、ktv等娱乐场所的管理,努力减少社会阴暗面对青少年的不良影响。
(二)司法机关要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案件宣判后的回访帮教工作,未成年人犯罪主观恶性不大,回归社会时间较短,在很短的时间里,经历了人生一次最惨痛的教训,更需要亲朋好友的关心和邦助,在得不到家庭和社会的温暖后,有可能再次滑向犯罪的深渊,因此应关注宣判后的回访及帮教,及时打消其思想顾虑,鼓励其改过自新,重拾生活信心;同时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功能,提升社会矫正水平。司法机关要经常性举办“送法进社区、送法进校园、送法进乡村” 等活动,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真实的违法的人和事进行法制宣传,可以达到警示和预防的社会效果。
(三)应对留守儿童、失学儿童提供各种帮助,提高贫困家庭的经济收入,从源头上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要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必须从源头上进行防范,在减少失学儿童方面下功夫,防止贫困家庭的子女过早离开校园;要伸出援助之手帮助失学儿童重返校园;要设法帮助贫困家庭致富,提供致富渠道,防止因贫犯罪;要加大对留守儿童、失学儿童的帮助与教育,及时解决他们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工、青、妇等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作用,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让这一弱势群体同在蓝天下,同样享受阳光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