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维功
近年来,随着国家、自治区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陆续出台,村党支部、村委会等村基层组织在推进农村工作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成为党和政府开展新时期农村工作的前沿阵地和重要依托。与此同时,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利用协助、配合政府开展诸如征地拆迁、移民搬迁、退耕还林、少生快富、惠农补贴发放等工作,虚报冒领、套取公共资金的职务犯罪时有发生,引起群众强烈不满,严重损害干群关系,成为当前影响农村发展、稳定、和谐,引发群体上访事件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2010年至2013年,原州区法院共审理涉及村官职务犯罪案件17件,占所有职务犯罪案件的67%,而且呈上升趋势。17件村官职务犯罪案件涉及村支书、村主任、村会计、村民小组组长(队长)计24人,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其中文盲2人,小学文化9人,初中文化7人,高中文化6人。涉及罪名主要为贪污占83%,职务侵占占9%,受贿占8%。犯罪对象为在配合政府实施的惠民项目中,虚构、多报征地、退耕面积,骗取国家土地补偿款和退耕还林补助粮、款以及政府配发的塑料覆膜予以低价倒卖等。在犯罪形式上“窝案”频发,即村支书、村主任、村会计集体犯案,如去年审理了头营镇大疙瘩村、三营镇海淌村、三营镇戴堡村、碳山乡高台村、黄铎堡镇张家山村等5起村支书、村主任、村会计合谋利用协助政府实施发放移民搬迁安置房、草原生态补偿补助款工作时,或者以亲属名义多占安置房,或者在亲属名下虚报草原承包草原面积,套取国家资金20余万元。2010年2月至6月,在建设固原盐化工循环扶贫示范区征建设用地时,征地涉及的头营镇南屯村村支书、村主任、村会计与负责征地工作的乡镇干部上下联手,预谋虚报征地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套取国家资金。村支书、村主任、村会计对所辖村民小组长耳提面命,村民小组长又对所谓信得过的村民面授机宜,多环节紧密配合,集体犯案,涉案人数多达十几人,虚套国家资金889599元,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原州区法院通过审判发现,造成村官职务犯罪的原因主要有,涉案村官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自我约束能力不高,在诱惑面前,往往铤而走险。负责实施项目的乡镇以及相关机关给村党支部、村委会授权过大,事中、事后监督措施没有跟上,造成个别胆大妄为涉案村官,虚报冒领国家退耕还林款、粮多达十年。在刑罚适用上,由于村官职务犯罪情节、犯罪后果、损失程度均未达到特别严重情节,法定量刑幅度较低,导致涉案村官相当一部分判处了缓刑,威慑力不大,出现东村判,西村犯的现象。
为有效防范村官职务犯罪的发生,使党和国家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建议加强村组干部考核选任,依此作为加强新时期农村工作的基础。鼓励能力强、素质高、热心为群众办事、通过打拼已经致富不再为蝇头小利丧失气节的“能人”参加村主任的竞选,选派乡镇干部兼任村党支部书记,改变村组干部结构,优化村组干部素质。强化村务公开制度,加强监督制约机制,也是加强农村基层廉政建设,防范村官职务犯罪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