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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州区法院公开宣判马小兵等22人涉黑案

  近日,原州区法院对马小兵等22人涉黑案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马小兵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项罪名,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9名涉黑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共计499.9万元,涉黑成员米强、马成福分别被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对其他涉案被告人被依法作出相应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马小兵在1998年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吉利摩托车有限公司后,逐渐将其众多亲属吸收进入公司,并以吉利摩托车有限公司为依托,实施多起违法犯罪行为,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马小兵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米强、马成福、马成宝、马志荣、马莉萍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马存福、赵小燕、马小龙、马伊将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马小兵及其组织成员在吉利公司发展运行及银合投资公司、吉利宾馆、滨河楼餐厅、嘉年华KTV等家族关联产业发展壮大过程中,为维护组织利益和攫取高额非法收益,先后实施了一系列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小兵等人以家族血缘和姻亲关系为纽带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借助长期以来在西吉县形成的影响力,为实现非法利益,有组织地实施故意犯罪达28起、违法行为8起,其中寻衅滋事犯罪15起,强迫交易犯罪5起,开设赌场犯罪2起,妨害作证犯罪1起,聚众斗殴犯罪1起、敲诈勒索犯罪1起、非法拘禁犯罪1起,高利转贷犯罪1起,骗取贷款犯罪1起。以被告人马小兵为首的犯罪组织实施的各项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给西吉县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危害,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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