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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国际禁毒日︱原州区法院公布三起涉毒犯罪典型案例

一提到毒品,你会想到什么

虎门销烟、湄公河惨案还是破冰行动?

实际上毒品不只存在于电影和历史资料中

……

为震慑毒品犯罪,

加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公布三起涉毒犯罪典型案例,

向社会传递“远离毒品,珍爱生命”的意识,

营造全民禁毒良好氛围。

 

一、杨某某贩卖毒品案

2018年4月,杨某某通过手机微信转账方式多次收取吸毒人员哈某、马某、王某等人支付的毒资后,将毒品海洛因放在固原二中巷道内、固原市原州区中山花园、民生苑小区楼道处,让吸毒人员哈某、马某、王某等人拿走吸食。2018年4月10日,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民警抓获吸毒人员,经进行现场检测,结果均为吗啡呈阳性、甲基安非他明呈“阴”性。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且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故判被告人杨某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例二、马某某犯贩卖毒品留他人吸毒

2017年3月至6月,被告人马某某在位于其居住的固原市原州区三营镇鸦儿沟村家中五次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海洛因,并多次容留他人在其家中吸食毒品。2017年4月18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马某某住所内搜出毒品疑似物1小包(0.1克),经鉴定,从该可疑物中检出海洛因成分。

2014年,当时28岁的马某某就开始吸毒,先后多次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和强制隔离戒毒,2015年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但因肢体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决定暂予监外执行2017年1月,马某某又因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与前次判决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2019年5月,马某某因犯犯贩卖毒品罪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五个月,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与前次判决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

 

案例三、马某某贩卖毒品

被告人马某某与刘某在几年前经人介绍相互认识。2018年10月30日,刘某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其提出与曾经有过海洛因毒品交易的被告人马某某进行毒品交易。2018年11月1日,刘某使用手机和马某某联系,提出进行毒品交易。2018年11月2日,被告人马某某坐上出租车按照约定来到交易地点,将其手中拿的一个空的蓝色百事可乐瓶交到刘某手中后,在其转身离开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公安机关从该可乐瓶的塑料商标和瓶身粘合处查获白色卫生纸包裹的海洛因疑似物一小包经称量净重3.17克从被告人马某某处查扣作案所使用的黑色苹果5S手机一部、可乐瓶一个、白色塑料袋一个、纸团一个。经鉴定,从被查扣的海洛因疑似物中检出海洛因成分。可乐瓶瓶口擦拭物系被告人马某某所留的可能性大于99.99999999%,灰白色粉块状物上的包装塑料袋经DNA检测得到混合基因分型,不排除包含有被告人马某某基因分型。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对毒品的强制性管理规定,非法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公安机关查获的3.17克毒品海洛因予以没收。

近年来,原州区法院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严惩各类毒品犯罪,禁毒工作取得新成效,2017年以来原州区法院共受理毒品案件13件18人,审结13件18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8件9人,有力地打击毒品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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