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引导双方当事人启动诉前鉴定程序,根据鉴定结论快速调解案件,近日,原州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有效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王某在原州区某幼儿园就读,2023年6月中旬,王某在幼儿园课间玩耍时不慎从滑梯上跌落受伤,随后被被送往医院治疗。王某出院后其监护人与幼儿园负责人就王某的治疗费用及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王某监护人遂将该幼儿园诉至法院。
收到起诉材料后,经征得原告同意,该案当天被分到诉调对接中心委派特邀调解员黄霞进行诉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园方对王某的医疗费未表异议,但对王某家长自行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并不认可,导致原告诉请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案件的调解陷入僵局。
为了尽快化解矛盾、准确确定赔偿数额,调解员黄霞向双方当事人释明诉前委托鉴定程序具有缩短案件办理周期、降低诉讼成本、便于当事人确定合理赔偿数额等优势,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启动诉前司法鉴定程序,王某监护人遂即申请诉前鉴定。原州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与负责司法鉴定部门紧密配合、有序衔接,组织双方当事人摇号选择鉴定机构后快速将案件通过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委托给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不到一个月时间鉴定机构便出具了关于王某伤残等级的司法鉴定结论。
调解员黄霞再次组织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时,面对重新鉴定后的鉴定结论,被告园方心服口服,并表示愿意按照鉴定结论中原告王某的伤残等级确定赔偿数额,很快双方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该幼儿园当场一次性向原告王某赔偿医疗费等各种费用5万元后,原告王某申请撤回起诉。
该案是原州法院启动诉前鉴定程序以来首次通过诉前鉴定并经诉前调解后当场履行的案件,从原告提起诉讼到诉前调解成功用时不到40天的时间,极大地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实现矛盾纠纷快速高效化解决。诉前鉴定+调解组合,进一步优化了司法资源、提高了诉讼效率,切实做到了为诉讼“提速”,为群众“减负”。下一步,原州法院将“如我在诉”理念贯彻案件办理的始终,持续探索完善诉前调解过程中委托开展诉前鉴定工作机制,提升诉前鉴定工作效能,进一步延伸司法服务、提升案件质效,争取将更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通讯员 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