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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孩子抚养起纠纷 看法官如何调解化干戈

           原州法院寨科法庭通过调解有效化解了一起婚姻家庭矛盾,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王某和被告田某于2012年2月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在婚姻存续期间育有一女,协议约定婚生女由被告田某抚养。但因被告田某在抚养孩子过程中未尽到抚养义务,原告王某出于孩子正常成长的需要,于2014年将婚生女接到自己身边抚养至今,在此期间被告田某未曾支付给孩子足够的抚养费生活费,且在孩子上学期间原告王某要求被告田某支付学费及生活费时被告田某予以拒绝。原告王某为了让孩子能健康快乐成长,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并由被告田某一次性支付孩子学费及生活费,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随即联系原、被告了解情况,考虑到原、被告婚生女在外地上学,为减轻当事人诉累,避免来回奔波,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在调解中,双方当事人针对孩子的抚养费问题久争不下,情绪异常激动。为稳定双方情绪,尽快解决问题,承办法官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法理上向原、被告释明子女抚养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情理上告知双方孩子的成长离不开父母双方共同的关心和陪伴。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原、被告双方终达成一致意见,孩子由原告王某抚养,被告田某在不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学习的情况下可与被告协商后探望孩子并一次性支付给孩子抚养费,案件最终圆满解决。 (通讯员 杨志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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