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原州法院行政审判庭在彭阳法院审理了马某山诉彭阳县某镇人民政府、第三人马某明土地、矿藏、水流、荒地或者滩涂权属确权一案。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经阅卷发现案件当事人均在彭阳县居住、办公,距离原州法院较远,且一方当事人年龄较大,不便出行。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承办法官与彭阳法院沟通协调,将案件定在彭阳法院进行审理。庭审后,针对案件争议的土地,法官组织当事人进行实地勘查,确保一次将案件事实勘察清楚,尽量做到让当事人少跑路,案件审理做到“一次办好”,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庭审结束后,年迈的当事人拉着法官的手说“感谢法官将法庭设在家门口,为我们解决事情!” ,感激之情溢于言表。走出去的是庭审,带回来的是民心。
近年来,原州法院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坚持司法为民,用心用情办实事,一心一意解民忧,法庭开到群众家门口,接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既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又体现了司法温情,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通讯员 李恒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