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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喷洒农药惹纠纷 “1+1+3”基层治理机制巧化解

 “真心感谢你们几个部门工作人员高效高质的服务和热情耐心的调解,让王某给我们赔偿了损失。”张某感激地说。

“感谢几位调解员耐心的调解,我对今天的调解结果心里很服气,使用无人机喷洒农药造成张某等人的损失,我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王某说。

2023年7月25日,原州区三营镇综治中心接到了来自某村委会上报的张某和王某矛盾纠纷案,经研判,综治中心组织三营法庭、司法所、派出所、农业中心的工作人员共同前往事发地进行勘查。

当事人王某在头营镇某村承包了几十亩耕地用于种植玉米,其中部分耕地与张某等五人种植的菜园相邻,张某的菜园内除种植蔬菜外,还种植了杏树和各类景观树。2023年6月的一天,王某雇用无人机为自己种植的玉米喷洒农药时,不慎喷洒在张某种植的树木上,张某等五人认为王某使用无人机喷洒农药给其菜园和树木造成了损害,便前往该村村委会要求进行处理。

查看现场了解纠纷事实后,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一同前往村警务室化解纠纷,双方当事人你一言我一语争执不休,通过询问双方当事人,了解矛盾争议的焦点后,来自四家不同组织的工作人员分别站在不同的角度和立场,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分别耐心向双方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和权利义务关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解双方当事人,最终在大家的努力下,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现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并由王某现场向张某等五人赔偿了损失,此矛盾得以化解。 

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稳步推进,无人机等新型科技在农业生产中得到广泛运用,对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发挥了显著作用。但如果无人机操作不当,则可能对邻近田地的农作物造成损害,甚至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而妥善处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此类侵权纠纷,解决人民群众实际问题、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正是原州法院服务“三农”、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

原州法院三营法庭充分发挥基层治理“1+1+3”工作机制优势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高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通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下一步,原州法院将持续多元化解决纠纷,努力让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法庭结出硕果,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原州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服务保障。(通讯员 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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