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下午4时,原州区法院执行局工作群出现了一些水桶的照片,还出现了执行员搬水桶的画面,这些水桶的后涉及到怎样的一起案件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这是一起拖欠水款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20年被执行人于某与申请人固原某某水加工厂签订销售合同,约定由被执行人销售申请人生产的某某桶装水,但在合同期限内,被执行人非但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水费,还擅自销售别家的桶装饮用水,转移了客户,给申请人固原某某水加工厂造成了经济损失。固原某某水加工厂将于某某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由被执行人于某某给付申请人水款445元,返还申请人水桶408个,不能返还的按照30元/个的价格赔偿。判决生效后, 于某某未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迫于无奈,申请人于2021年10月14日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对其财产发起网络查询,并向被执行人释法析理,向其告知不履行义务所承担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第一时间来到法院要求主动履行。通过执行员到达现场后的快速执行,将所有水桶清点完毕后,被执行人于某某偿还了161个水桶,剩余247个水桶(按照30元/个价格计算),共计偿还案款7855元,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一纸判决能否最终兑现,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乎法律尊严与权威。原州区法院立足执行工作实际,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铁拳”出击,持续加大执行力度,用足用好法律武器,精准释法,合理施压,倒逼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实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讯员 宋震 牛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