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州区人民法院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诉讼服务 司法公开 法院文化
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原州区人民法院->新闻中心->审判动态
多个子女,究竟谁该为养老买单 ?

  “我想让七个子女给我交房租。”老人向法官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瞬间凝固了整个法庭。这样的语言我们常在电视剧中听到,如今在实际审判中重现,让法官深思,更让旁听人员沉思。

  近日,原州区法院受理了一起赡养纠纷。原告生育了七个子女,在老人耄耋之年,竟因无人赡养,无奈走上法庭。

  原告张某于1930年出生,生育了五子两女。两年前丈夫去世,给原告留下一套不足50平米的房屋独自居住,但是原告年老,无经济来源,众多子女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履行照顾原告的义务,故原告将七个子女告上法庭,表示愿意自己独自生活,但要求七个子女支付赡养费。

  经调解,法官考虑老人年事已高,独自生活有众多不便,且有隐患,应当随任意一个子女生活,其他子女尽其应尽的义务。故在征得七个子女同意的情况下,给原告做工作,改变其独自生活的诉请,法官耐心劝解,细致讲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原告选择和四子共同生活,由其他子女每月尽其应尽的义务。

  法官面对此类案件,不只是简单的解决当时的诉求,还要从积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出发,教育引导不尽赡养义务的成年子女,主动履行赡养义务,深入推动敬老、孝老良好美德代代相传。(通讯员  白燕)

  

 

             

来源: 责任编辑:
☆ 原州区人民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原州区人民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原州区人民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原州区人民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原州区人民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原州区人民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