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并不是所有的父母在年老时,都能得到子女的赡养。近日,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便执结了一位老人向其次子主张赡养费一案。
家住固原市原州区三营镇的原告马某现年70岁,与丈夫何某共同生育三子两女,现均已成年。2001年原告丈夫去世后,马某与次子何某强一起共同生活,其他子女也对原告照顾有加。但从2014年开始,被告就搬出老宅,将原告一人留在老宅生活。因原告年老体弱,加之年事已高,没有劳动能力,且原告的承包地全部由被告耕种,无任何生活来源,原告的生活起居全部由其他子女照顾,被告不但不给原告一粒粮食,不履行赡养义务,还经常制造家庭矛盾,借故殴打母亲。为求家庭安宁,原告一再忍让。2016年,原告的老宅被暴雨冲淹,不敢居住,原告遂到长子家居住,由其照顾生活起居。自此,被告再未向原告支付过赡养费,老母亲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法庭。
2017年4月法院判决由被告何某强自2017年当年起每月向原告马某支付赡养费200元。然而判决生效后,自2018年11月起,何某强就停止了给付。2019年马某生活困难,多次向被执行人索要赡养费无果,无奈,申请人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被执行送法了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但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经办案法官多方打听找到被执行人,但其仍以各种借口理由搪塞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本院当即依法对其作出拘留决定。在拘留过程中,被执行人才主动要求给付所拖欠赡养费,并保证以后按月给付。
读完这个案例,令人心头一凉,回想往昔,父母为了子女,可以倾其所有。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然而作为高级文明的人类,却要老母亲拿着法院冰凉的判决向子女讨要每月200元的生活费,令人唏嘘。百善孝为先,作为子女应当负担年迈父母的赡养义务,而不该终结于一纸冰冷的判决!
(原州区法院 王伯平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