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9日,解放军宁夏固原军分区要求解除与固原某农业绿化有限公司租赁合同诉至我院。我院当日立案后移送开城法庭进行审理。
2010年1月1日,解放军宁夏固原军分区与固原闽宁联合建材有限公司签订一份《固原军分区苦井农场租赁合同》,约定将位于固原市原州区中河乡苦井自然村的军分区农场883.5亩土地租赁给固原闽宁联合建材有限公司经营使用。2011年4月1日,固原闽宁联合建材有限公司的股东将该公司转让给他人,双方签订的《固原军分区苦井农场租赁合同》义务由被告固原某农业绿化有限公司承继履行。在履行过程中,固原某农业绿化有限公司又将部分土地分包给第三人种植苗木。应苗木市场疲软,苗木滞销,导致固原某农业绿化有限公司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交付土地。2017年12月,因被告违约及部队重大政策调整,原告与被告协商《固原军分区苦井农场租赁合同》有关履行、终止事宜。先后签订了《合同终止履行协议书》及《合同终止补充协议书》,但始终未能履行。
因本案涉及土地面积大,苗木价值高、双方就补偿金额商议不定,发生纠纷。在接到案件后,案件主审法官本着“军队利益不受损、群众利益要保护”的原则,坚持沟通协调,因案施策,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先行调解,在与双方沟通并详细了解案件事实后,经过大量的做协调、沟通工作,一步步完善调解内容,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于2019年9月11日调解结案。
2018年,我院为了公正、高效地做好涉军停偿案件的审判工作,将该类案件交开城法庭审理。办案法官认真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强军兴军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做好为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提供司法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法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开设绿色通道,快速高效审结了64件涉军停偿案件,兑现当事人补偿款776万余元,受到了宁夏军区和上级法院好评和肯定,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讯员 马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