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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州区父子相继站上被告席,面对相同法官,事出何因?

2018年11月12日,17岁的王某某因涉嫌犯抢劫罪,站在了原州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法庭的被告人席位上。庭审中,王某某的父亲王某对其进行法庭教育:经过这次事,希望你能明白家人对你的期望,今后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收入,不要再犯罪了。

我知道了家人赚钱不容易,我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以后我要好好学习,通过自己的双手劳动赚钱。”王某某哭着对审判席和父亲。父子二人皆当庭痛哭。由于王某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情节,其家人对被害人亦赔偿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庭最终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宣判后王某某服判,案件生效后接受了司法机关的社区矫正,重新走上了遵纪守法好公民的道路。如果事情到此为止,不失为一出浪子回头金不换的美谈。然而,2019年5月17日,王某某的父亲王某,却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公诉到法院,恰巧由同一法官负责受理该案。庭审时王某站在被告席上,顿时羞愧难当“我真没想到半年前我还在这里教育儿子,今天站在这里的却是自己,偶尔的侥幸心理让我触犯了刑法,觉得非常对不起我的家人和孩子,我现在被判了刑,以后如果影响到我孩子的人生,可怎么办呀!世界上没有后悔药啊!”王某的一番话,正是绝大部分危险驾驶罪犯的心声。但是,无论多后悔依然要接受法律的惩处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启蒙老师,而孩子是父母的“镜子”,本案中的王某某正是有王某这样一位不称职的、不能以身作则,并无视法律的父亲,才让王某某也忽略自身要求,走上犯罪道路。我们定要让孩子明白,有些事犯了是没有回头的余地的,永远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也永远不要漠视法律(通讯员 苟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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