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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州区法院20天执结14件涉军租赁合同纠纷系列案

  炎炎夏日,原州区法院主管执行副院长胡德炳与执行局长王金龙终于做通了最后一家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同意自愿搬出租赁房,这已经是连续工作的第20天,14件涉军主体案件全部执结。

  2018年3月23日,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与(军发<2016>58号)《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活动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国阅 <2017>54号)《研究支持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的要求,中国人民解放军宁夏固原军分区与冯某等14人的租赁合同纠纷系列案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腾退房屋。因此系列案件属涉军案件,本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并就此案的立、审、执工作召开了党组扩大会议,专项部署。此系列案件经过审理,判决解除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宁夏固原军分区与被告冯某等14人的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迁出所租营业房。2018年6月8日,第一批生效判决进入执行程序。

  第一批14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由执行局主管院长胡德炳亲自办理,从立案当日便陆续向各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立案第三日张贴了搬迁公告,考虑到此案为系列案件,一方涉及国家军队,一方涉及众多人民群众,如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成为此案执行的关键。副院长胡德炳与执行局长王金龙决定挨家挨户做思想工作,劝导被执行人主动腾退房屋。在20天的执行时间里,执行法官释法析理,耐心劝解,向被执行人讲解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最终14名被执行人同意自愿腾退房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因中国人民解放军宁夏固原军分区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众多,后期生效案件也陆续进入执行程序,原州区法院将继续秉持“快立、快审、快执”的原则。树立大局意识,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通讯员 马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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