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各类新类型案件也是层出不穷,日前,原州区法院顺利审结了一起股东知情权纠纷案,该案作为新类型案件由原州区法院院长殷志刚担任审判长参加合议庭进行审理,该案也是原州区首例股东知情权纠纷案。
固原经济开发区某纺织有限公司是依法登记从事纺织等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原告萧某等4人是该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四人于2010年8月26日就股东之间解散与公司法人肖某召开股东会议,肖某按照股东各自出资比例,就公司剩余资产向上述四原告分别存款。2015年8月7日部分股东商议,又对公司的部分资产进行了分配,该会议记录中记录将账簿、账本全部烧毁。2014年12月23日,该公司在税务部门将税务注销,基于上述事实,四原告诉请要求查阅公司2001年6月至2018年的账簿、会计报表、股东会议记录的诉讼请求,因各股东之间协商处理,导致账簿、账本现所处何处无法核实,合议庭合议后驳回了四原告的诉讼请求。四原告及被告均服判息诉,该案现已生效。
新类型案件是由于法制发展、科技进步以及社会变革而新出现的、以案件的形式反映在司法活动中的社会新问题和新矛盾,是人民群众对司法新要求、新期待的表现形式。近年来,原州区法院以审理和研判新类型案件为契机,努力营造学习和研究的氛围,着力培养一批学者型、专家型法官,审慎稳妥、公正高效地处理好新类型案件,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新要求、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