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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维权合议庭的作用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马小宁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运用审判职能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落实,依法维护和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原州区法院在受理的日常案件统计中发现,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在受理案件中占有很大比例,特别是离婚妇女权益、子女抚养、老人赡养、家庭暴力、劳动争议等方面案件比较突出。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妇女儿童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也严重阻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为此,原州区法院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新方法、新思路。根据自治区高级法院宁高发[2009]172号文件精神,于200911月在原州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内设立妇女维权合议庭。该合议庭自成立以来,已经走过了三年半的历程,共办理涉及妇女儿童的案件           件。2013年妇女维权合议庭共受理各类案件488件,结案391件,结案率80%,调撤363件,调撤率92%。妇女儿童合议庭成员也相对固定,聘请了原州区妇联朱秀萍为特邀陪审员,专门审理涉及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  

  一、在具体实践中,做到了以下几点:  

  (一)加强维权合议庭建设,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司法保障。妇女维权合议庭法院院长田贵东总主管,分管副院长尹鹏直接主管,民一庭庭长马秉柱、副庭长李万彬负责协调,由两名办案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女法官和妇联陪审员为成员组成。在工作中,全面发挥妇女维权合议庭审判职能,重点受理9个方面的典型案件:①因家庭暴力引起的婚姻家庭案件;②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案件;③侵犯妇女儿童财产权的案件;④剥夺母亲对子女监护的案件;⑤老年孤寡赡养权受侵害的案件;⑥侵犯妇女劳动权益的案件;⑦侵犯妇女承包经营权的案件;⑧儿童抚养权、教育权等合法权益受侵害案件;⑨其他明显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针对这些类案件的特点合议庭成员严格执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能够认真、妥善审理,注重审判的实际效果。特别是原州区法院从2013起,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婚姻家庭纠纷、抚养纠纷、赡养纠纷、继承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统一划归民一庭审理,从而统一了该类案件的裁判口径,更有利于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同时对婚姻家庭纠纷、抚养纠纷、赡养纠纷、继承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及群体性纠纷案件,注重做好调解工作,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强化庭审功能,积极推行当庭宣判当庭送达。 

  (二)发挥妇联陪审员作用,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形成有效合力。维权合议庭将法院严肃的审判职能与妇联细致的思想工作有机结合,实现了优势互补,形成了强大的维权合力。在具体工作中,合议庭成员互相尊重、配合默契。一是畅通沟通渠道。对于法院接到的涉及到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案子,我们及时与原州区妇联联系,沟通案情。对既不够治安处罚,也不够立案条件的轻度伤害妇女儿童权益案件,通过妇联陪审员善于做耐心细致思想工作的优势,帮助法院缓和矛盾,合议庭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予以解决。对于妇联在来访中接到的典型案件,起诉到法院的我们都认真对待,及时立案、受理。相互之间建立了畅通的沟通渠道。二是主动邀请陪审。对于受理的侵犯妇女儿童的典型案件,我们主动联系妇联,邀请妇联陪审员参与陪审。并在庭审过程中,充分尊重妇联陪审员询问权、事实认定表决权和法律适用等应有权利。三是积极听取意见。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对妇联陪审员所提出的意见,积极听取。有意见分歧的,将陪审员意见计入笔录,由审委会讨论决定审判结果。几年来的实践证明,陪审员参与妇女儿童典型案件的审理,不仅提高了陪审员的法律素质,而且使司法公正与思想教育有效结合,从而形成了司法机构维权与群众团体维权的合力。在陪审过程中,我们针对妇联陪审员因缺乏系统法律知识怕被说外行而不敢发言或只争权益而于法无据的情况,每年与妇联联合举办陪审员培训班,我们注重对陪审员的专项培训,并邀请有经验的法官对典型案件进行剖析,系统讲解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并在经费、时间等方面为合议庭成员学习培训提供便利,使之能够熟练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吃透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精神,真正使妇联陪审员履行审判和监督的双重职责。  

  (三)建立完善合议庭制度,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打下坚实基础。一是建立“三快”机制。对离婚、赡养、抚养、家庭暴力等妇女儿童身处困境急需解决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我们依法做到立案快、审理快、执行快。立案快即对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我们都在最短时间内立案,并交办相关法庭及时审理;审理快即在调查、取证、审理、裁决等环节中,做到依法、准确、及时审理;执行快即对合议庭做出判决的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我们排除干扰、克服困难,优先及时执行到位。二是坚持妇女优先原则。在案件审理时,我们优先站在妇女生存、儿童发展的角度来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如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因孩子抚养问题发生争执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女方的意愿。在财产分割中,女方做为无过错方时,在住房、抚养费、财产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倾斜。三是建立绿色诉讼通道。对一些暂时家庭困难的妇女实行缓交;对于无经济来源的孤残、老年妇女诉讼费用经主管院长批准可以免交;对于低收入,经济困难的妇女诉讼费适当减少。四是实行调解制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积极与原州区妇联联合,注重做好调解工作,一般实行庭前、庭中、庭后调解制度,以降低诉讼成本,减化诉讼程序。合议庭受理案件前,尽量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予以解决。维权合议庭成员利用她们熟悉妇女心理的特点,善于做思想工作的特长,对当事人从法律角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进行调解,尽力把矛盾解决在庭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教育,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如:李某患精神疾病急需求医治病,而其丈夫毛某不但不拿钱给其看病,还起诉与其离婚,合议庭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与原州区妇联陪审员一起给被告做工作,告知其夫妻有相互抚养的义务,并通过耐心、细致的劝说,使被告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主动接原告就医看病。 

  (四)公开审理典型案件,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氛围。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许多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往往用一些传统观念和习俗解决矛盾纠纷。特别是许多辖区农村妇女法律知识缺乏,不清楚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如丧偶妇女遗产继承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权、出嫁女财产继承权等,以致使自身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针对这些情况及家庭暴力、赡养老人等农村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该合议庭以公开审判为重心,对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进行审理。通过公开审理,以案释法,教育群众,让广大妇女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切实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打下了坚实基础。如:原州区孤寡老人王某,三个儿子不赡养老人一案,通过公开审理,当地开庭,使三个儿子主动承认错误,履行赡养义务,同时也为当地群众上了一堂法律教育课,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五)创新活动载体,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了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妇女维权合议庭不断创新活动载体,印制了妇女维权合议庭联系卡,为妇女儿童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开展了法官进社区、诉讼零距离活动。201338日,我院派妇女维权合议庭法官为原州区头营镇团结村的妇女代表进行法律宣传,为女同胞讲解了关于婚姻家庭关系、劳动权利方面的内容,并现场为大家排忧解难,得到了与会代表的一致好评。合议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强化能动、和谐、阳光司法理念,通过多元化调解纠纷的方式,深入基层调解纠纷,集中化解社会矛盾,达到了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的目的,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合议庭承办法官分赴社区和建筑工地,深入田间地头,走进农家院落,利用农民中午休息时间,现场调解离婚及抚养纠纷案件。在法官入情入理的调解下,原州区新区街道办靖朔门社区的李某与王某握手言和,原告撤诉,挽回了濒临破碎的家庭;在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下,王某与王某某就抚养费达成协议,维护了儿童的合法权益。通过众多类似的案件处理,实现了零距离面对百姓,高效率提供服务,低成本解决纠纷,受到了老百姓的欢迎和好评。 

  2010年以来,原州区法院妇女维权合议庭共审理涉及维护妇女儿童的案件1274起,这是合议庭法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贯彻调解优先原则的真实写照。妇女维权合议庭的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司法为民,优先考虑妇女当事人的生存发展,十分关注老、弱、病、残的妇女当事人,特别为其开设绿色通道法律服务,切实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女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酌情缓、减、免交诉讼费用23起,8600余元,有效减轻了妇女当事人诉累,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实践证明,妇女维权合议庭的成立,实现了法院严肃的审判工作和妇联群众团体维权优势互补,使司法公正与思想教育有效结合,开创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新局面,形成强大的妇女维权合力,使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但我院的妇女维权审判还存在诸如工作不够细致、审判经验不足、缺乏维权亮点等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一一克服。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原州区法院妇女维权合议庭将继续严格依法司法,加强涉及妇女权益案件的调解力度,不断增强对涉及妇女儿童案件的处理能力,力求充分保护妇女的各项合法权益,并将在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在院党组的领导下,继续努力,更好地做好妇女维权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运用法律手段,把全面保护好、发展好、实现好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作为维权工作的目标,紧紧围绕妇女儿童权益纠纷案件,依法坚持快立、快审、快结原则,着力化解各种社会、家庭矛盾,同时与原州区妇联沟通、协调,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让经济确有困难的妇女打得起官司,对那些因家庭暴力、子女抚养等生活确有困难的,依法予以减、缓、免诉讼费。积极接听咨询电话,解答当事人关于家庭暴力、侵权等方面的问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做到耐心、细致地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地行使权力、表达诉求,真正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二)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提高维权效率。为更好地解决纠纷,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积极组建维权陪审员队伍。充分发挥陪审员了解群众心理、善于说服教育的特长,与承办案件的法官积极配合,做好疏导工作,尤其对涉及妇女的案件有效,使此类案件的调解率明显提高,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进一步创新工作模式,开创妇女儿童维权新局面。1)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发挥他们的特长,参与涉及妇女权益案件的审理,使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在审判中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2)组织社会各界妇女旁听典型案件,通过旁听不仅提高了妇女的法律意识,而且增强了她们用法律武器维权的信心和决心,扩大了办案的社会效果。(3)结合每年的 “3·8”、“6·1”、“12·4”等特殊日期,积极开展妇女儿童权益维护法律宣传,经常性地举办送法进社区、校园、农家等活动,致力提高社会关爱妇女儿童、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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