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傅芳
7月的一天下午,天气炎热,我刚到办公室,接到门卫电话,说有客人找,我便到接待室,见到一位气质高雅、身穿黑色时尚短袖的中年女性,似曾相识,但一时想不起在哪里见过。她一看到我,就有些激动地说“傅姐,你好,我是李某某,十年前,您给我办的离婚案件,还记得吗?”她的一席话让我想起了十多年前的案件。
李某某是我市一家企业的工人,单位经济效益不好,其丈夫和一女子私奔,下落不明,她一人带着一儿一女生活,住在单位狭小的公房里,当时一个孩子上小学,一个孩子上幼儿园,婚姻的不幸,抚养孩子的艰难,生活的拮据,让她心力憔悴,显得那么孤独而又无力,精神几乎崩溃。她经过反复思考后,决定向法院起诉与其丈夫离婚,但没有其丈夫过错的证据,当我参与办这个案件后,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告送达。在这期间,她有时来问问情况,我耐心地倾听她的诉说,细心地观察她的言行,不时与她交流对生活的看法,对人生的理解;我从法理、情理、道理方面,与她沟通,向她解释,让她重新树立对生活的信心和希望。真诚地和她畅谈每个人人生中都会遇到的困难,婚姻不是女同志的全部,女同志要自尊、自强、自爱,为了孩子勇敢地生活下去,人生没有迈不过去的坎,风雨过后是彩虹。经过几次长谈,她把我当成了可信任的朋友。
案件公告到期后,依法缺席判决她和丈夫离婚,她自愿抚养两个孩子。后来,她向我告别,她和孩子一起到新疆生活,帮亲戚打理生意,现在她的儿子就读大学,女儿也上了高中,自己还开了一个粮油门市部,生意不错,这次回固原,顺便来看我。
送走了李某某,我一直在想,对于她,我仅仅做到了一名法院干警应尽的责任,十多年后,她竟专门来看我,这个案件让我明白,只要我们真正心系人民群众,关爱当事人,注重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时常牵挂她们的冷暖饥寒,人民群众就能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正义。